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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1年度开放基金项目申请指南及相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5-26 浏览量:3825 次

浙大妇院《浙江省女性生殖健康研究重点实验室》依据相应的《开放交流条例》(附件-1),决定启动2021年度开放基金项目申请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指南

依据浙大妇院相关实验室《开放交流条例》,2021年度开放基金项目申请鼓励女性生殖健康和妇科重大疾病精准诊治相关的临床应用基础研究、临床诊治新技术研发和转化应用研究。

二、申请人注意事项:

1、申请人资格:国内外相关领域大学、研究所、医疗保健机构等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者,均可以申请。主申请人年龄要求≤45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申请书撰写要求: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本《项目申报指南》和《开放交流条例》(参见附件-1),按要求撰写申请书及相关预算(参见附件-2)。

3、约请共同研究者要求:申请人需物色或邀请浙大妇院至少一名相关领域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人员,共同完成项目研发任务。

三、项目申请书接收时间、方式和格式要求

12021年度开放基金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自20210524日开始,20210528日截止。(注:以电子邮件发出日期为准)

2、项目申请接收方式是电子邮件方式:实验室秘书处朱小明老师(电子邮箱:ntzhuxm@zju.edu.cn)负责接收报送的电子(扫描)版项目申请材料。请勿邮寄纸质材料,以免延误申请。

3、电子邮件(申报文档)标题要求:浙大妇院省部级重点实验室2021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主申请人姓名主申请人单位。

4、申报文档格式要求:PDF格式。

四、受理信息公布

实验室将于20210608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受理结果。

五、其它

咨询电话:朱小明(0571-89991831);秦佳乐(0571-89991850

电子邮箱: ntzhuxm@zju.edu.cnqinjiale@zju.edu.cn

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学士路1

邮政编码:310006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浙大妇院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开放交流条例》(2020版本).pdf

附件-2 浙大妇院-浙江省女性生殖健康研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项目申请书提纲.docx